1.一般場所應選用II类手持式電動工具并应装设额定触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,額定動作時間小于0.1s的漏電保護器。若采用I类手持式電動工具,还必须作接零保护。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、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。
2.在潮濕場所或金屬構架上操作時,必須選用II类手持式電動工具,并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。严禁使用I类手持電動工具。
3.狹窄場所(鍋爐、金屬容器、地溝、管道內等)宜選用帶隔離變壓器的III类手持式電動工具;若选用II类手持式電動工具,必须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。把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器装设在狭窄场所外面,工作时并应有人监护。
4.手持式電動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電纜,并不得有接頭。禁止使用塑料花线。
5.使用刃具的機具,應保持刃磨鋒利,完好無損,安裝正確,牢固可靠。
6.使用砂輪的機具,應檢查砂輪與接盤間的軟墊並安裝穩固,螺帽不得過緊,凡受潮、變形、裂紋、破碎、磕邊缺口或接觸過油、堿類的砂輪均不得使用,並不得將受潮的砂輪片自行烘幹使用。
7.在潮湿地区或在金属构架、压力容器、管道等导电良好的场所作业时,必须使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電動工具。
8.非金属壳体的電動機、电器,在存放和使用时不应受压、受潮,并不得接触汽油等溶剂。
9.作業前的檢查應符合下列要求:a.外殼、手柄不出現裂縫、破損;b.電纜软线及插头等完好无损,開關动作正常,保护接零连接正确牢固可靠;c.各部防護罩齊全牢固,電氣保護裝置可靠。
10.機具起動後,應空載運轉,應檢查並確認機具聯動靈活無阻。作業時,加力應平穩,不得用力過猛。
11.嚴禁超載使用。作業中應注意音響及溫升,發現異常應立即停機檢查。在作業時間過長,機具溫升超過60℃时,应停机,自然冷卻后再行作业。
12.作業中,不得用手觸摸刃具、模具和砂輪,發現其有磨鈍、破損情況時,應立即停機修整或更換,然後再繼續進行作業。
13.機具轉動時,不得撒手不管。
使用冲击电钻或電錘时,应符合下列要求:a.作业时应掌握电钻或電錘手柄,打孔时先将钻头抵在工作表面,然后开动,用力适度,避免晃动;转速若急剧下降,应减少用力,防止电机过载,严禁用木杠加压;b.鑽孔時,應注意避開混凝土中的鋼筋;c.电钻和電錘为40%斷續工作制,不得長時間連續使用;d.作業孔徑在25mm以上時,應有穩固的作業平台,周圍應設護欄。
14.使用瓷片切割機时应符合下列要求:a.作业时应防止杂物、泥尘混入電動機内,并应随时观察机壳温度,当机壳温度过高及产生炭刷火花时,应立即停机检查处理;b.切割過程中用力應均勻適當,推進刀片時不得用力過猛。當發生刀片卡死時,應立即停機,慢慢退出刀片,應在重新對正後方可再切割。
15.使用角向磨光機時應符合下列要求:a.砂輪應選用增強纖維樹脂型,其安全線速度不得小于80m/s.配用的電纜与插头应具有加强绝缘性能,并不得任意更换;b.磨削作業時,應使砂輪與工件面保持15~30的傾斜位置;切削作業時,砂輪不得傾斜,並不得橫向擺動。
16.使用電剪時應符合下列要求:a.作業前應先根據鋼板厚度調節刀頭間隙量;b.作業時不得用力過猛,當遇刀軸往複次數急劇下降時,應立即減少推力。
17.使用射釘槍時應符合下列要求:a.嚴禁用手掌推壓釘管和將槍口對准人;b.擊發時,應將射釘槍垂直壓緊在工作面上,當兩次扣動扳機,子彈均不擊發時,應保持原射擊位置數秒鍾後,再退出射釘彈;c.在更換零件或斷開射釘槍之前,射槍內均不得裝有射釘彈。
18.使用拉鉚槍時應符合下列要求:a.被鉚接物體上的鉚釘孔應與鉚釘滑配合,並不得過盈量太大;b.鉚接時,當鉚釘軸未拉斷時,可重複扣動扳機,直到拉斷爲止,不得強行扭斷或撬斷;c.作業中,接鉚頭子或並帽若有松動,應立即擰緊。